额叶脑膜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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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患者坠床,医院赔钱是小事,如何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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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坠床,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医院应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确保患者护理安全。

资料图

案例

患者,女,73岁,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脑膜瘤术后,以“突发胸闷、气促、呼吸困难4小时”为主诉急诊抢救治疗,经强心、利尿、平喘及改善心功能治疗,病情稍好转,后被转入心内科病区治疗。医生予一级护理,要求卧床休息并留有床上使用便器,告知其有心衰加重、心梗、猝死、脑出血、脑梗塞等风险。某晚22时,患者不慎从床上摔下,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事后查明,患者使用的病床护栏一侧横杆缺失,另一侧护栏定位手柄损坏且两个竖格条断开,医院配置有护栏的病床未果。后患者被转入该院骨科治疗,行左半髋关节置换术,住院28天。医院对患者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点评

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坠床,这是一起典型的护理不良事件。由此给患者带来身心痛苦,医院也遭受双重损失。而这起不良事件,如若防范措施得力,本是可防可控的。

面对病区里入住的病人,护理安全管理上,需要理清几个问题:

1、护理评估是否属于护理安全管理的高危

2、分级护理管理到位吗?

3、排查护理安全隐患了吗?

4、患者的合理需求满足了吗?

5、医患关系正常吗?

患者属于一级护理病人,护理人员除了按照《分级护理》的护理要点和要求进行巡视和护理外,医嘱要求患者卧床休息,并有多重医疗护理风险并告知。这些都是保障患者医疗护理安全的举措,但是有一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安全管理上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的:

患者使用的病床一侧护栏上横杆缺失,另一侧护栏定位手柄损坏且两个竖格条断开,完全丧失保护功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尤为令人遗憾的是,病床护栏损坏,护理人员肯定也是知道的,不仅没有积极改善,而且,医院配置有护栏的病床的情况下,也未做好配合,即未通知后勤人员进行修缮、加固,也未采取换床等防范措施。后来,患者不慎坠床,发生不幸的不良事件,遭受身心痛苦,也使院方陷入被动状态,不得不为之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医疗护理行业具有特殊性,医院治疗,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医院应提供合格的医疗设施和完善的医疗服务,尽到安全审慎的护理义务。《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中关于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规定,院方要对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向患者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

患者年纪较大,从抢救室后转入普通病房,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管理上应严格按照分级护理管理制度,为其提供谨慎的照护义务和职责。

整改对策

1、列入高危病人管理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在患者入住后,要按照护理管理常规,为其进行护理评估,评估出护理安全管理之高危人员。患者高龄、病重、严格卧床,无自理能力,属于高危患者。

2、排查安全隐患在护理管理工作中,护士长要带领科室护理人员对病区环境进行排查,排查跑冒滴漏,排查用电用水等安全隐患。如果督查严格,不难查出患者的病床存在着的安全隐患。

3、正视患方建议患者家属见到患者的病床双侧都有损坏,且患者又被告知不让下床活动、大小便,患者的全部治疗、活动空间,都在病床上完成。发现问题,跟医护人员反映,却未得到重视和解决,给患者后来发生的不良事件,埋下了“伏笔”。护理人员在接收到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后,要重视并正视,有问题要积极改进。

4、积极改进条件护理人员在看到和接收到患方的提议后,要立即做出反应。护士长要通知后勤人员对其进行修缮、加固,或采取换床等防范措施,积极应对,消除或消减安全隐患,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护理安全管理质量。

5、密切护患关系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如果是对的,护理人员就要满足其合理的需求。平时护理人员要与患者和家属多做沟通和交流,密切护患关系,力争创建一种和谐的护患关系,消减医护矛盾和摩擦,共同把患者医疗护理安全工作做好,确保护理安全,让医护关系朝着健康、正常的方向引导和发展,严加防范护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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