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叶脑膜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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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送情人8套房,却每月只给妻子50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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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不想离婚,能不能要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案件经过

丈夫婚内出轨为他人花费数百万

前一段时间,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分享了一个案例,年8月,魏女士与吕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迅速陷入爱河,同年12月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年两个人就有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很是美满。此后吕先生的事业越做越大,魏女士为了更好的照顾家庭,在年的时候辞去工作,专心照顾丈夫和儿子,吕先生每个月给魏女士元用于家庭支出。

本来男主外女主内,双方都在自己的领域内做的很好,但好景不长。在一次饭局中,五十多岁的吕先生认识了三十多岁的严小姐,并且很快和严小姐发展起了不正当关系,还有了一个女儿。但女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大大小小做了好几次手术,吕先生承担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双方的不正当关系维持了五年多,这五年里吕先生陆续向严小姐转账多万元。吕先生还瞒着魏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厦门4套房产,更过分的是,吕先生还在其他城市购买了8套房产全部赠予严小姐。

魏女士与吕先生的聊天记录

魏女士最终还是知道了这件事,一时间颇受打击,自己多年的付出换来的却是丈夫的背叛。于是将吕先生诉至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位于厦门的4套房产及吕先生名下银行卡内的多万存款。而吕先生则坚决反对婚内分割财产,并主张家里财产也不止这些,如果要分割,就等离婚之后一并算清。

法院审理认为

未经魏女士同意,陆续给严小姐转账总计高达百万

吕先生在与魏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严小姐生育一女,且未经魏女士同意,陆续给严小姐转账总计高达多万,并另花数百万购买房产赠与严小姐,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虽然吕先生与魏女士尚未离婚,但魏女士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所以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比例在魏女士与吕先生之间分割涉案的4套房产和多万元存款。

来自网友的评论

这是一个成功在婚内分割财产的案例,下面再给大家讲一个被法院驳回诉请,没能在婚内分割财产的案例。

案件经过

毛先生遂写下《夫妻财产约定承诺书》

王女士起诉称,其与毛先生在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年的时候,王女士因为儿子工作的原因,暂时搬到兰州居住,不料给了毛先生发展婚外情的机会,随着时间的增长甚至发展到了和婚外情对象梅女士一起居住生活的地步。

年王女士查出了脑膜瘤,毛先生不肯拿出钱为王女士医治,王女士伤心之下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庭前毛先生再三保证与梅女士断绝联系,回归家庭好好生活,孩子们也劝说王女士给毛先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毛先生遂写下《夫妻财产约定承诺书》,承诺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归王女士所有,毛先生净身出户。谁料年时,王女士竟发现毛先生非但没有与梅女士断绝联系,反而多次给梅女士转账,并为其购买了房子和汽车,甚至与梅女士一起在武威市居住生活。

毛先生则辩解称,自己并没有在王女士生病期间置之不理,反而一直陪伴照顾,并承担了王女士高昂的治疗费,转账给梅女士也是雇佣梅女士作为保姆照顾王女士,梅女士的房子汽车是梅女士自己购买的,与毛先生无关。

本案中,王女士在与毛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主张毛先生在其患病期间不履行扶养医治义务,并存在为出轨对象购置汽车、房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其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毛先生对王女士所患疾病存在不支付医疗费用进行医治的行为,也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毛先生存在为她人购置汽车房产,随意挥霍、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王女士还主张毛先生存在违反双方签订的夫妻财产承诺书的情形应当分割财产,但双方的约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故对王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在这段认定中,法院提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那什么才是法定情形呢,其实刚才这两个案例就正好是两种法定情形。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8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符合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典型情况有:

(1)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或提起分割诉讼为了防止转移隐藏,法院均不支持分割。

(2)部分案件法院考察转移隐藏的财产数额或占整体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数额不大或者比例不高,法院认定尚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支持分割。

(3)如离婚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大多数法院认为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本案不支持分割,也有部分法院判决分割。

(4)部分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情况(如双方均有老年人需要照顾、对方患病、唯一住房),认为分割可能导致配偶方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予分割。

(5)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未转移的财产不分割。

赵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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