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不必过于苛求实名举报
就当前我国的法制环境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受权力的左右和影响,公民实名举报之后难免会暴露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相关信息资料,也极易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甚至威胁,令举报者有后顾之忧。真正完全实名举报的时机还不成熟。
不必过于苛求实名举报
作者:唐卫毅 来源:学习时报
实名举报,的确有助于腐败案件的快速查处,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当前也最需要公众的实名举报。不过,“越实名举报就越安全”的说法却不被认可。一方面,目前实名举报的风险仍然较大。就当前我国的法制环境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受权力的左右和影响,公民实名举报之后难免会暴露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相关信息资料,也极易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甚至威胁,令举报者有后顾之忧。真正完全实名举报的时机还不成熟。另一方面,公众实名举报的意愿并不强烈。从实践来看,在各类举报中,实名举报所占的比例很低,这说明公众实名举报的意愿并不强烈,也不可能人人都是“反腐勇士”或“反腐斗士”。
其实,对于络反腐而言,不必苛求必须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要总希望举报者提供更多的信息证据,也不要总希望举报者勇敢站出来,指认腐败分子。对于匿名举报,余下的工作需要反腐机关从举报中发现蛛丝马迹,随后的深入调查取证也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来完成,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而非完全依赖举报者的提供。
所以,对于络举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两种态度:一种是积极鼓励,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只要是举报就欢迎,就认真对待,落地核查;另一种就是有效保护,无论是实名举报者,还是匿名举报者,都需要给予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且是人身安全的保护。如果只关注实名举报,而冷落匿名举报或者对匿名举报置之不理,显然并不是反腐工作的根本要求,甚至还可能会因为错过了最佳的调查时机,让腐败分子做好了应对的思想和物质准备,转移财产,销毁证据,串通口径,直至溜之大吉。如此,反而是反腐工作上的巨大损失。
(2013年9月上《领导文萃》唐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