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5月11至12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均简称《方案》),并予印发。链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链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链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扩展阅读四大自由贸易区示意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日上午10时同步挂牌,标志着我国自贸区建设正式迎来 2.0 时代。加上上海,我国由南到北4大自贸区 连点成线 ,勾画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新格局。